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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向标:上海学三明模式!

学习三明医改,上海出台重磅文件!力争2022年底前集采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十四五”期末超过500个。并针对国采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高值耗材,研究开展本市集采,未纳入集采的鼓励以医联体或自愿组成采购联盟等形式开展集中议价采购。



8月9日,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因地制宜推广福建三明经验深化上海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学习、充分借鉴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巩固提升本市综合医改成效,加快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要将推广三明经验相关改革举措落实情况作为区政府考核重要内容。鼓励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几大重点任务如下:



每年至少要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将三明经验推广落实情况纳入重点考核。



2022年底前集采药品超300个,“十四五”期末超过500个,对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药品耗材品种,研究开展本市带量采购,未纳入集采的鼓励以医联体或自愿组成采购联盟等形式开展集中议价采购。



推进医联体建设,实现区域、中西医、专科专病三个“全覆盖”,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深化新华-崇明、市一-嘉定、市六-临港等紧密型医联体和金山区区域医联体建设。



打造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上海方案”,分类遴选试点单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公立医院院长考核指标。



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对参与试点的公立医院根据规定放宽特需医疗服务限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研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适时开展调价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医药价格指数编制。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推进长三角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统一,推行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25年,DRG/DIP医保基金支出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



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进一步履行好国家药品联采办职责,推进国家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建设。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十四五”期末超过500个。做好国家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完善国家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后接续招采工作机制。

对尚未纳入国家集采和本市带量采购的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药品耗材品种,研究开展本市带量采购。健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加强集采中标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质量监管,完善医疗机构采购和库存管理,适应集中带量采购要求。

探索常态化药品集中议价采购。鼓励和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以医联体或自愿组成采购联盟等形式,依托医药采购阳光平台,对未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开展集中议价采购,提高挂网议价规模效应。加强对集中议价采购的监督指导,确保操作规范。细化药品集中议价采购的激励约束配套措施,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推进第五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健全职责明晰、衔接有序、医防融合、中西医并重、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综合服务机制,启动编制和实施第六轮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优化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总体架构和各级各类机构功能定位。

创建一批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含中医),打造高水平医学研究高峰、成果转化高地、人才培养基地和数据汇集平台。推进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向五个新城及金山、崇明等远郊扩容下沉。

依据服务人口和半径,加强新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坚持提能级、增功能、补短板,持续提升区域性医疗中心综合服务能力。深化四家郊区新院与母体医院一体化改革,完善三甲医院多院区管理。

深化构建分级诊疗格局

推进以区域医联体和专科医联体为主要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实现区域、中西医、专科专病三个“全覆盖”,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

深化新华-崇明、市一-嘉定、市六-临港等紧密型医联体和金山区区域医联体建设,强化医联体各成员单位人、财、物、信息等统筹管理、集约使用,同步提升服务能力。持续推进“1+1+1”组合签约,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渠道,结合“功能社区”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将签约服务覆盖更多在职、在校群体,进一步推动就医下沉。实施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建设标准,打造社区健康管理中心、康复中心、护理中心,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

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落实本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强化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

着力加强对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两家国家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为代表的高水平医院支持力度,分类遴选改革意识强、创新劲头足、学科基础扎实、提升空间大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单位,加快探索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模式和有效路径,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打造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上海方案”。

加强公立医院合理控费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管控机制,综合考虑医药费用历史变化规律、医疗服务需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及诊疗特点、医疗技术发展、物价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设置费用控制目标。

深化推进医疗机构之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公立医院院长考核指标。

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公立医院监管评价机制,健全多维度病种组合评价指标体系,以医疗费用等相关指标为重点,加强动态监测评价,探索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推荐等方面。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

推进实施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稳妥有序实施价格调整,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健康管理服务收费机制。完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探索对参与试点的公立医院根据规定放宽特需医疗服务限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研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适时开展调价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医药价格指数编制。

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完善新项目试行期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和价格监测,定期评估新项目执行效果。调整优化新项目申报审议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研究制定互联网服务等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按照专家评审等程序,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稳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加强对“共保体”的政策指导,做好新版“沪惠保”参保和理赔。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的有序衔接。推动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发展,推广示范区医保公共服务便民做法,推进长三角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统一。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行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比例,提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所占比例。到2025年,DRG/DIP医保基金支出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

持续深化DRG/DIP国家试点,完善政策框架、工作机制和清算办法,建立合理适度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深化按人头付费试点,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

持续开展诊疗项目医保支付与医疗质量等绩效相挂钩的按绩效付费方式。完善紧密型医联体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做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扎实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完善医疗康复服务按床日付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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